来源:风险管理部 发布时间:2017-09-26
根据湖北银监局的要求,我公司领导高度重视《中国银监会行政处罚办法》和《银行业行政处罚工作补充规定》两项处罚规定,由风险管理部牵头安排,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进一步加强公司合规经营,强化公司内部问责管理。风险管理部将两项处罚规定的相关文件及附件整理成纸质文件供内部传阅,以公司执行董事为首,纪委书记、公司高管层以及各部门各岗位人员逐一学习,在学习记录上签字予以确认,并就学习心得进行深入交流。
一、重点强化执法效力
行政处罚是银行业监管机构实施监管的重要手段,也是反映其监管尺度的重要表现。《行政处罚办法》核心精神可概括为:不能以监管纠正措施替代行政处罚,不能以机构处罚替代个人处罚,不能以机构内部处罚替代监管处罚;不能以行政处罚替代审慎监管强制措施,不能以行政处罚替代刑事处罚,不能以内部通报替代公开披露。
二、执法过程更加严格
首先是“查”“处”分离。按照现场检查与监管处罚相分离的思路,银监会对监管组织架构进行改革,设立现场检查局,负责对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提出处罚建议,设立行政处罚委员会,负责审议处罚案件并作出决定;在法规部设立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审理行政处罚案件。这确定了“调查、审理和决定”三环节相分离的工作机制,可避免因权力集中引起的选择性执法和裁量权滥用。
其次是强调“双罚”。该办法突出强调“双罚”,明确规定对金融机构进行处罚时,要对直接负责人员一并追究法律责任,区分不同情形给予行政处罚。
再次是严控立案。该办法单设一章,明确立案标准和立案责任,不立案要说明理由,防止处罚立案随意性,这将有效防止行政部门滥用职权情形发生。
最后是信息公开。为增强警示效力,该办法规定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开行政处罚有关信息。
三、监管新规重在执行
《行政处罚工作补充规定》进一步在立案查处的执行层面做出了明确规定。作为监管机构重要的方向性文件,财务公司作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该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好办法中各项要求。
首先是加强学习,提升合规守法意识。要认真学习监管政策,掌握政策内涵和最新监管动态,确保经营管理符合监管要求。进一步加强业务管控和人员管理,促进内部规定与外部监管政策衔接。强化全员依法合规意识,规范操作,确保规章制度执行到位。
其次是强化合规管理,防控行政处罚风险。财务公司应强化规章制度执行力度,尤其要结合监管处罚导向,有针对性的抓好信贷业务、机构及人员管理、财务处理等重点领域合规管理。借力内外部监督检查结果,掌握好自身经营管理与业务操作等情况中的问题和不足,加强整改,防范行政处罚风险。
最后是掌握处罚工作流程和要求,提高依法维权能力。一旦收到进入行政处罚程序的相关通知后,要积极查找法律依据,收集和准备相关证据材料,及时陈述公司意见,符合条件时要申请听证。对于行政处罚所依据的事实不清或处罚依据不充分的,要坚持底线,可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请求有关机关撤销或变更行政处罚的决定。
按照银监局内控合规年的安排,本轮学习只是其中一环。不仅是这两份文件,前期银监所有通报的案例,我司都在不同场合组织全员进行了深入的学习,不断强化大家的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后期我们将继续践行内控合规年的要求,结合刚结束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金融工作的分析判断和决策部署上来,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会议的各项精神和工作部署,回归本源,服务实体经济,守住不发生金融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将合规工作覆盖到每一个步骤和环节,从小事抓起,立足于当前,着眼于未来,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大家时刻按照合规标准办理业务,才能保证公司的合规稳健运行,将湖北交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尽快打造成A类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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