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G20425368250603001
本项目湖北交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数据中台建设采购项目,招标人为湖北交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为实现财务公司金融服务创新,助力湖北交投集团提升整体资金运营效率与风险防控水平,采购数据治理及数据中台建设服务,分为三方面内容:1.基础数据管理平台包括:大数据基础平台、湖仓开发计算平台、数据库软件等;2.数据治理应用平台包括:可视化BI分析平台、数据资产管控平台、统一门户管理等。3.数据治理实施服务:数据开发应用、数据治理实施等。该项目已经内部审批批准。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根据财务公司的《数字化转型战略报告》《数据中台建设项目的立项报告》及监管机构要求,建立覆盖集团公司、监管机构、财务公司全部金融业务的大数据金融管理体系和湖仓一体化的大数据技术平台,并按照集团数据管理办法实施数据治理,依托集团主数据标准与数据中心(一期)数据中台进行对接。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本标段预算:328万元
交货地点 :湖北国展中心东塔湖北交投大厦7楼
工期(供货期、服务期):本项目在合同签署1年后须具备上线运行条件,免费维护期为终验后1年。
2.3其他:/。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招标公告附录。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6月4日至2025年6月9日24时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4.3招标文件下载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500元/标段,一经支付不予退还。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24日09时30分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平台”)将拒收。
5.3投标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标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cebpubservice.com)、湖北交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http://www.hbjtcwgs.com/)上发布。
招标人:湖北交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东塔7楼
联系人:彭女士
电话:027-87576532
招标代理: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
联系人:赵女士、桂先生
电话:027-84668356、13947833312
监管部门: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检二十二组
地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东塔7楼
联系人:曾女士
电话:027-87576503
异议渠道:投标人登录“平台”在“异议管理”菜单以书面形式提出
招标公告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企业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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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最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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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 |
备注:1.证明材料应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资格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扫描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需提供总公司相应授权(含项目投标授权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同一家总公司只能授权唯一一家分支机构参与投标,且总公司不能与下属的分支机构同时参与该项目投标)。
2. 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扫描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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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最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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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近3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承担过1项金融行业数据治理及应用建设项目业绩。 |
备注:1. 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合同协议书的甲方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2. 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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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誉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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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应同时具备: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3、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①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②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有)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④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⑤被列入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 注:提供投标人声明(见响应文件格式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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