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是:首页 > 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楚道云链”供应链票据平台本地化部署软件采购项目(项目名称) 招标公告

来源:信息科技部  发布时间:2025-07-01

招标编号:G20425368250701009001

 

1.招标条件

本项目“楚道云链”供应链票据平台本地化部署软件采购,招标人为湖北交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招标代理为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次招标项目是本地化供应链票据平台,具体分为标准功能和其他附属功能。

标准功能建设内容包括项目咨询、系统设计与开发、第三方接口、联调测试、系统运维等,要求具备适用于供应链票据业务发展特点及业务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各项功能,包括供应链票据有限追索、资产证券化等创新功能,为企业提供供应链票据的出票、承兑、签收、保证、背书、贴现、质押及解除质押、到期处理、信息服务等全流程服务。系统开发包括但不限于门户底座、企业端子系统、内管端子系统、运维端子系统、三方接口对接等内容,同时应满足或承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信创部署。

其他附属功能建设内容包括本地化供应链票据平台与“楚道云链”供应链金融平台数据互通、与司库信息系统业务集成、多租户功能,要求支持招标人对供应链金融业务进行统筹管理,满足对内部系统集成和外部SaaS输出的需求。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楚道云链”供应链票据平台本地化部署软件采购包含标准功能建设和其他附属功能建设。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招标人要求。

项目预算:265万元其中标准功能预算170万元,其他附属功能预算95万元。

建设(交货、服务)地点 湖北武汉

工期(供货期、服务期)投标人应于2025920日前完成供应链票据平台本地化部署并通过票交所验收上线;其他附属功能应根据招标人需求,在双方约定时间内完成其他功能开发、调试和上线。

2.3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招标公告附录。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1个标。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72日至2025772400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4.3招标文件下载时须支付平台服务费500/标段,一经支付不予退还。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7220930

5.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平台”)将拒收。

5.3投标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标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6. 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不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7.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估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交投电子采购平台网址:http://ec.hbjttz.com)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cebpubservice.com)湖北交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官网(http://www.hbjtcwgs.com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湖北交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6号湖北国展中心广场东塔7楼

联系人:叶先生

电话:18062525391

招标代理:湖北华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

联系人:赵女士、桂先生

电话:027-84668356、13947833312

监管部门:湖北交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纪委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6号湖北国展中心广场东塔7楼

联系人:曾女士

电话:027-87576503

异议渠道:投标人登录“平台”在“异议管理”菜单以书面形式提出


招标公告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企业最低要求)

 

企业最低要求

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并依法取得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依法取得的执照(证书)。

 

备注:1.证明材料应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依法取得的执照(证书)

2. 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的副本变更记录扫描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3年(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独立承担过1项单个合同金额大于等于200万的供应链票据平台或供应链金融平台(私有化部署项目业绩。

 

备注:1. 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要求: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协议书扫描件。如果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均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技术指标,应由该业绩项目合同协议书的甲方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否则评标时不予认可。

2. 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系统登记单位或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企业信誉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状态;

3、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①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②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如有)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④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⑤被列入湖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

注:提供投标人声明(见响应文件格式内容)